公告


关于加强“国庆”假期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

校内各单位:

为贯彻落实教育部、上海市委、市政府、市教委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以及“迎大庆、护进博”安全专项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,切实做好“国庆”假期学校安全保卫工作,确保校园安全稳定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加强安全工作组织领导。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,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,加强组织领导、落实安全工作制度,责任到岗到人,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落实。

二、全面查改安全隐患。即日起,各单位扎实开展全面自查,列出隐患清单、建档立账,明确整改措施及责任人,限期整改,并于9月27日下班前形成自查报告,加盖公章后报送保卫处。

三、强化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。各单位加强值班,值班人员按时到位、履职尽责,禁止脱岗离岗,出现异常情况立刻报告,并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。

四、重点加强火灾防控。针对学生员工宿舍、高层建筑、实验室、独立楼宇、地下车库、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,重点开展用电、用气、用火安全检查,坚决禁止私拉乱接电线、使用违章电器、室内明火、堵塞消防通道、遮挡消防设施等现象。

五、加强楼宇安全管理。各单位要着眼防火、防盗、防汛等安全工作要求,教育所属人员人走断电、锁门关窗,督促物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职责,落实校外人员进出身份查验与登记备案制度,加强安全巡查及巡查台账记录。

六、加强所属人员安全管理与教育。各单位要面向所属人员,扎实开展政治思想及政治纪律教育、防盗防骗等治安防范提示、交通与人身安全宣传等工作。

七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。校内各施工项目的主管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施工安全检查,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,建立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台账;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与教育,规范文明施工,严禁在工地及生活区违规用电用火,严禁擅自进入办公、教学及学生生活区域,严禁擅自留宿非施工校外人员。

八、加强落实校园大型活动审批报备制度,按照“谁主办谁负责”的原则,落实安全主体责任,严格履行活动报批程序,完善活动安保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,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,确保活动圆满、安全。



党委校长办公室

保卫处